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总署,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暂停办理全国进口机动车转籍、过户登记手续和审批工作。
11月30日,各地要将清理整顿情况、存在问题、案件移交情况、违规办理登记的有关文件及凭证的复印件、上报的表格、软盘以及改进工作的意见,派专人报送我部交通管理局。软盘使用EXCEL电子表格,已按登记内容和年份分别设定完毕,软盘将随后通过机要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部门。
三、开展打击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进口机动车的专项治理活动。
各地要在近期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开展打击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进口机动车的专项治理活动。要在认真清理整顿进口机动车档案的同时,组织专门人员上路重点查缉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以及异地非法办理牌证的进口机动车。对走私嫌疑的进口机动车,要及时与车辆注册地车管所进行核对;发现假牌假证和无牌无证的进口机动车,要立即扣留车辆和当事人,及时移交刑侦或经侦部门立案查处,并将查获的无牌无证和假牌假证的车辆情况录入《各地查获无牌无证和假牌假证情况登记表》(表九)中。路检路查要避开交通高峰时间和拥堵路段,避免扰民,文明值勤,注意政策界限,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在专项治理整顿期间,各地车管所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要轮流值班,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处理进口机动车档案的查询。在11月30日前,各地要派专人将软盘报送我部交通管理局。
四、认真查清公安机关内部使用进口汽车、摩托车情况。
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核查现有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所有进口汽车、摩托车档案,逐辆核查,并按照附表项目要求认真进行填写和录入。对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审批办理牌证的,要坚决清理,发现有问题的车辆立即停止行驶。同时,在10月20日前,各地公安机关要将《1996~1998年公安机关内部使用进口机动车分类情况统计表》(表六)以及录用《一九九 年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具有国家规定证件的进口机动车情况登记表》(表七)和《一九九 年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违规注册登记进口机动车情况登记表》(表八)的软盘一并派专人报送我部交通管理局。
附件:
1.《1996~1998年各地办理进口机动车牌证分类情况统计表》(表一)
2.《一九九 年具有国家规定证件办理进口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情况登记表》(表二)
3.《一九九 年不具有国家规定证件办理进口机动车新车注册登记情况登记表》(表三)
4.《一九九 年具有国家规定证件进口机动车转入登记情况登记表》(表四)
5.《一九九 年不具有国家规定证件进口机动车转入登记情况登记表》(表五)
6.《1996~1998年公安机关内部使用进口机动车分类情况统计表》(表六)
7.《一九九 年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具有国家规定证件的进口机动车情况登记表》 (表七)
8.《一九九 年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违规注册登记进口机动车情况登记表》(表八)
9.《各地查获无牌无证和假牌假证情况登记表》(表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