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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汽车行业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国家机械工业局关于汽车行业
 贯彻落实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的紧急通知
 (国机汽〔1998〕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厅、局(公司)、汽车办(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公司)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各汽车企业集团:
  在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上,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在全国内开展一场大规模的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汽车行业各主管部门要对所属企业在计划、进口、生产、销售《目录》申报等环节进行清理,对走私及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全行业要充分认识打击走私及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惩治腐败、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来抓。
  现就汽车行业开展打击走私及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违法活动的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打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七部委《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工业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24号),汽车行业重点打击的是:
  1.利用假批文、假单证、假印章和瞒报、夹藏等瞒骗手段走私汽车、摩托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行为。
  2.以加工贸易的名义;或利用保税区等擅自进口、偷漏关税走私汽车、摩托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的行为。
  3.未列入我局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下称《目录》)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
  4.列入《目录》内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使用未经国家批准进口关键零部件装车的企业及其产品。
  5.使用与国家批准进口的规格、型号不符的关键零部件装车的企业及其产品。
  6.使用进口维修关键零部件拼(组)装车的企业及其产品。
  二、各地区(部门)汽车行业管理部门、各汽车企业集团在配合海关等有关部门对走私进行打击的同时,要立即在《目录》管理范围内对所管理的企业及其产品进行检查,重点是:
  1.对进口汽车、摩托车关键零部件的报批手续、进口性质,规格、型号、数量、用途进行清理,并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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