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统一表格之六表
填表说明:一、第4项:公车填单位代码,单位代码按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确定的单位代码填写。尚未填写单位代码的,可暂不填写;私车填车主居民身份证号码。二、第11项:小型汽车、摩托车填写排量;其他车辆填写功率。三、第19项:填写1至末轴距离。四、第26项:填写新购、赠送、调拨、继承或转入等来源情况。五、第35项:车辆转出本辖区时,应填写清楚最后一次检验和车辆来历证明和名称、编号和出具证明的单位名称等内容。如:北京海关1994年1月1日出具的纺号为NO-12345字12345号的《货物进口证明书》。六、第36项:记载其他有关情况,具体内容由各地、市公安处、局车辆管理所自定。
附件四: 行驶证填注内容和要求
1.用计算机打字;
2.“发证机关章”,用驾驶证件发证机关章;
3.“登记日期”,填注初次注册登记时间;
4.“发证日期”,填注核发该行驶证的时间;
5.“核定载客”,填注包括驾驶员在内的所有乘人数;
6.“驾驶室前排共乘”,填注包括驾驶员在内的前排乘人数;
7.“检验”栏,盖检验专用章,填注初次检验或定期检验时间;
8.“记录”栏,记载车辆在发证机关辖区内办理变更、改型以及其他经核准的内容。
9.检验专用章式样(尺寸:60×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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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合格至 年 月有效京A(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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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京A”为标准规定的发牌机关代号
2.(3)中的“3”为发牌机关证章编号
10.印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统一制作编号。
附件五: 临时行驶车号牌(背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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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主 │ │ 住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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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类型 │ │厂牌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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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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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载质量│ 千克│核定载客│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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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区间 │自 途 经 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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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牌机关章 │签发人: │备注: ┃
┃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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