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坚决制止公路“三乱”的通知
(公交管〔1993〕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近年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下,为治理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一时期,公路“三乱”现象又有所回潮,社会各界和广大驾驶员反应强烈。一些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外界环境的影响,注重经济效益,分散了精力,放松了队伍管理,致使执勤交警在路上变相设卡查车、乱罚款等违纪事件屡有发生,严重干拢了正常的交通管理工作,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为了贯彻
公安部《关于重申坚决禁止公安机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通知》(公通字〔1993〕52号)精神,有效地制止公路“三乱”,保障广大交通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道路交通的严格管理,依法履行交通管理职责,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一手抓对公路“三乱”的治理整顿,把治理“三乱”作为一件大事常抓不懈。要教育广大交通干警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三乱”的危害性。各地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定期检查落实。对问题严重的地方,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下去帮助工作,限期改正。有禁不止的,该通报的通报,该追究领导责任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二、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继续抓好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教育广大交通干警树立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的意识,坚持文明执勤,严格执法。对队伍中违法乱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
三、对其他部门存在的违反规定上路拦车检查、越权处罚以及上路强行服务收费等“三乱”现象,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策和监察部门报告,依靠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罚款指标。已下达的指标,一律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