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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执行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
刘春辉同志:
来函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
十八条
系指车辆在没有领取正式牌证以前需要试车时,必须领取试车号牌。已有正式牌证的车辆保养后在指定的试车路线上试车,不必再领取试车号牌。但各省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其他法规另有规定的,应按当地特定办法执行。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生效后,各地原制定的《交通规则实施细则》即自行失效。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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