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如何理解的复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如何理解的复函


西安铁路分局咸阳桥隧工程段:
  你段十月七日来函收悉。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中的“长度前端不准超出车身”如何理解,经研究认为,其车身前端应以保险杠为界,即大型货运汽车载物时,长度前端不准超出保险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