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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我部《关于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函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印发我部
 《关于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函
 (〔89〕公交管第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现将我部向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并报邹家华国务委员的《关于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发给你们,报告中关于今后实施《条例》应当抓好的几方面工作,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我部不再另发通知。

                          1989年9月21日
       公安部关于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89〕公交管第148号)

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并报邹家华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经实施一年了,为了解执行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最近,我们邀请了一些地方的公安交通干警和有关方面人士,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反映。与会同志认为,这个《条例》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比较全面、系统的交通法规,是新时期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依据。实践证明,它的各项规定符合我国混合交通的国情,广大交通参与者也给予了充分肯定。各地贯彻《条例》情况总的来说是好的。第一,各级公安机关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靠有关部门,发动全社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规模大、声势强、持续时间长,效果比较明显。第二,制定了一批配套法规、标准,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纳入了法制轨道。我部先后制定了二十八件有关执行《条例》的规定、解释、办法、通知、批复等,各地也都结合实际制定发布了一批地方性交通法规。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广东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实施办法。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全体交通民警认真学习《条例》,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分期分批轮训干警,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第三,各地公安机关以贯彻《条例》为中心,通过治理交通环境,清路障,修建、改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秩序有明显好转,许多地方反映,汽车平均时速提高十公里左右。第四,交通事故大幅度上升的势头得到遏制,今年一至六月,全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十一万九千九百六十五起,死亡二万二千八百二十一人,伤七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5.3%、6.0%和7.4%。
  贯彻执行《条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配套法规明显不足,目前全国还没有统一的事故处理规定,亟须立法;一九六0年制定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急需修订。有的部门法规与《条例》规定不一致,互相矛盾,政令不统一,使《条例》的正确规定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这个方面问题正与有关部门协调中)。全面贯彻《条例》不够,对机动车抓得紧、管得严,对非机动车特别是自行车和行人的管理松,一些地方对上路行驶的拖拉机没有真正管起来。执法不严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乱收费、滥罚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城市搞得好、农村比较差,有许多“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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