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2 货主预付款存入
209.3 变价收入
209.4 其他
113.1 多收款
113.2 迟交运杂费
118.2 其他
119.1 少缴款
2、根据“运输进款收支汇总表”支方做会计分录
借 108.1 未存款
208.3 运营临管线收入(退多收)
209.1 多缴款
209.2 货主预付款抵用
281.1 旅客票价收入(退票)
281.2 行李运费收入(退款)
281.3 包裹运费收入(退款)
281.5 货物运费收入(退款)
281.6 其他收入(退款)
281.7 客货运服务收入(退款)
281.8 电力附加费(退款)
281.9 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退款)
282.1 建设基金(退款)
283.1 行包保价收入(退款)
283.2 货物保价收入(退款)
284.1 运营临管线收入(退款)
284.2 其他(退款)
贷 142 运输进款
第143号科目 下级欠缴运输进款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分局欠缴铁路局、铁路局欠缴铁道部的运输进款,是铁路局和铁道部使用的科目,应按铁路分局(铁路局(别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季度终了,铁路局汇总报部运输收入会计报表时,本科目余额与下级期末欠缴运输进款核对相符后,互相对冲。
二、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铁路局根据分局“运输进款月报”(会收表4)转帐
借 143 下级欠缴运输进款
贷 281 应缴运输收入
282 应缴铁路建设基金
283 应缴保价收入
284 应缴其他进款
208 应付运营款
203 应付帐款
209 其他应付款
2、铁路局收到分局汇来的运输进款
借 102.1 人民币
贷 143 下级欠缴运输进款
第203号科目 应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应退还旅客、托收货人而尚未退还的运杂费及应付而尚未支付有关单位的运输进款,各铁路分局、铁路局间代收的运输进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主要包括多收款、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及按规定代收的其他运输进款。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多收款--铁路分局在审核客货票证中发现多收的旅客票价和行包货物运杂费、超过180天未处理的多收款转列“208应付运营款”科目。
2、国际联运清算款--铁路分局、铁路局通过部国际联运清算中心应付外国(地区)铁路的旅客票价、行包运费、过境货物运杂费、出国员工在外国的借支款等。
3、代收水运运杂费--代收水陆联运水运段运杂费以及按规定应付水运部门的责任垫款等。
4、代收外局款--代收外局国际联运国境站杂费、换装加固费以及代收外局的运营临管线运杂费、应付100元及以上托运人责任垫款等。
5、代收双优列车加价收入--代本局和外局核收的自筹双优列车加价收入。
6、其他--上述以外的其他应付帐款。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分局经审核发现车站的多收款
(见142号科目)
2、铁路局、铁中分局代收回际联运过境运费、外国际联运国境站杂费、水运运杂费、外局运营监管线收入、工程临管线收入、地方铁路运费、代本局或外局核收的自筹双优列车加价收入等。
借 142 运输进款
贷 203.2 国际联运清算款
203.3 代收水运运杂费
203.4 代收外局款
203.5 代收双优列车加价收入
203.6 其他
第208号科目 应付运营款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局、铁路分局收入管理部门应付运营、装卸财务部门的帐款。主要包括路内外装卸费、利息收入、运营临管线收入等。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路内装卸费--代收路内装卸人员作业的行包、货物装卸费及杂作业费。
2、路外装卸费--代收路外装卸人员作业的行包、货物装卸费及杂作业费。
3、运营临管线收入--代收局内运营临管线各项收入。
4、利息收入--车站、铁路分局、铁路局运输进款(收入)专户银行存款利息。
5、其他--实际代部拨运营款及上述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溢收款、超过180天无法处理的多缴(收)款及变价收入、印花税、铁道部国际联运清算中心的汇兑损益等,汇兑损益年末余额转运营财务部门冲减(或列入)财务费用。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车站核收的路内外装卸费、运营临管线收入等。
(见142号科目)
2、铁路局运输收入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借 102.1 人民币
贷 208.4 利息收入
3、车站运输进款专户存款利息收入
(见142号科目)
4、铁路分局对超过180天的变价收入转运营财务部门列帐
借 209.3 变价收入
贷 208.5 其他
5、铁路局实际向运营财务部门代部拨运营款
借 208.5 其他
贷 102.1 人民币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应付帐款”、“应付运营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多缴款、货主预付款、变价收入等。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多缴款--站段经办人员由于某种原因,发生的实缴大于应缴的款项。超过180天未处理的多缴款,转列“208应付运营款”科目。
2、货主预付款--托运人、收货人向车站预交的运杂费等。
3、变价收入--无法交付的旅客遗失品、暂存物品、行李包裹和货物(包括货底)变卖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变价收入、无主货物变价剩余款以及拾得款等。此项收入,超过180天无人认领时,转列“208应付运营款”科目。
4、其他--上述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铁路分局对超过180天的多收款、多缴款、变价收入转运营财务部门
借 203.1 多收款
209.1 多缴款
209.3 变价收入
贷 208.5 其他
第236号科目 4号表往来
本科目为铁道部国际联运清算中心专用科目。本科目的贷方核算各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报送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过境运送费用报表(国内4号表)中所列的应付国外铁路过境货物运费的外币金额;借方核算按国外铁路寄送的国际铁路货物联运过境货物清算表(国外4号表)中应收国外铁路过境货物运费的外币金额。
本科目按国外铁路别设二级科目。
第281号科目应缴运输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局、铁路分局应缴运输收入。其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在年度终了时,将贷方余额全部转入“286欠缴运输进款”科目的贷方。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旅客票价收入
2、行李运费收入
3、包裹运费收入
4、邮运运费收入
5、货物运费收入
6、其他收入
7、客货运服务收入
8、电力附加费
9、货车中转技术作业费
10、运输关联收入
11、其他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见142号、143号科目)
第282号科目应缴铁路建设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局、铁路分局应缴铁路建设基金。其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在年度终了时,将贷方金额全部转入“286欠缴运输进款”科目的贷方。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建设基金
2、其他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见142号、143号科目)
第283号科目 应缴保价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局、铁路分局应缴行包货物保价收入。其总帐科目和明细科目在年度终了时,将贷方金额全部转入“286欠缴运输进款”科目的贷方。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行包保价收入
2、货物保价收入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见142号、143号科目)
第284号科目 应缴其他进款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局、铁路分局除“281应缴运输收入”、“282应缴铁路建设基金”、“283应缴保价收入”科目以外的其他应缴进款。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运营临管线收入
2、其他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见142号科目)
第285号科目 已缴运输进款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分局向铁路局、铁路局向铁道部已上缴的运输进款。包括银行汇缴运输进款、代部拨款、报部(局)结算军运后付运费、其他。其总帐科目及明细科目在年度终了时,将借方金额全部转入“286欠缴运输进款”科目借方。
二、本科目设以下明细科目核算:
1、银行汇缴运输进款--铁路分局、铁路局通过银行已汇缴的运输进款。
2、代部拨款--铁路局按铁道部规定计算应向运营财务部门拨付的应抵拨资金。
3、报部(局)结算军运后付运费--铁路分局向铁路局、铁路局向铁道部结算的军运后付运费。
4、其他--按已缴办理的其他款项。
三、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铁路分局向铁路局结算军运后付运费
借 285.3 报部(局)结算军运后付运费
贷 281.5 货物运费
2、铁路局根据铁路分局“军运后付清算表”(会收附表5)列帐
借 285.3 报部(局)结算军运后付运费
113.4 军运后付运费
贷 143 下级欠缴运输进款
3、铁路局当月代部向运营财务部门应抵拨资金
借 285.2 代部拨款
贷 208.5 其他
第286号科目 欠缴运输进款
一、本科目核算铁路局、铁路分局欠缴上级的运输进款,年度终了提报决算后,将“281应缴运输收入”、“282应缴铁路建设基金”、“283应缴保价收入”、“284应缴其他进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将“285已缴运输进款”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转入本科目的借方,其余额即为欠缴运输进款。
二、本科目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1、年度终了,将“281应缴运输收入”、“282应缴铁路建设基金”、“283应缴保价收入”、“284应缴其他进款”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 281 应缴运输收入
282 应缴铁路建设基金
283 应缴保价收入
284 应缴其他进款
贷 286 欠缴运输进款
2、年度终了,将“285已缴运输进款”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
借 286 欠缴运输进款
贷 285 已缴运输进款
第三章 会计凭证
第七条 会计凭证的性质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和性质的书面证明,是登记帐簿的依据。正确运用会计科目和填制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的重要环节。会计凭证按填制程序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两大类。
运输收入会计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应分清月份避免串月。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支以发生月、日为准,汇总转帐或调整凭证以报月份为准,以保证会计凭证的正确和运输进款的完整。
会计分录记帐凭证采用一借一贷或一借多贷和一贷多借。
第八条 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
运输进款原始凭证大部分是带号码的卡片式固定金额票证和册页式填写票证。对外是收款凭证,对内是报帐算帐的原始凭证。因种类多、数量大、不可能把原始凭证全部装订在记帐凭证下面,为此,运输收入会计核算采用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原始凭证,以便装订保管。
运输进款业务原始凭证的种类:
1、票证整理报告(财收-4)及附随的票证报告页,包括区段票、代用票、软纸票、行李包裹票、货票、客货运杂费收据、装卸费收据等。票证整理报告是以上票证报告页的汇总原始凭证。
2、卡片式车票售出报告(财收-1-1)是每月售出客票的汇总原始凭证。
3、退票报告(财收-2)及附随的车票是旅客退票每日的汇总原始凭证。
4、车内补票移交报告和车内补票移交报告汇总表(财收-17、财收-17-1),是列车补收旅客票价、携带品超重补收运费的汇总原始凭证。
5、支款单据:如车站退款证明书(财收-16)、退款凭证(财收-10-1)、垫款通知书(财收-6)、运输进款动支凭证(财收-29)等。
6、银行凭证:现金和转帐支票进帐单、汇款单、利息通知单,银行对帐单等。
7、运输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是以上1-6项的汇总凭证。
8、往来结算通知单,是用于上下级间发生的各种资金增减转拨以及与运营财务部门之间结算业务的凭证。
9、核对签认记录,是用于上下级和往来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定期间互相核对的证明凭证。
10、“运输进款收支汇总表”是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汇总站段“运输进款收支报告”(财收-8)的汇总表,是铁路分局或铁路局转帐的原始汇总凭证。
11、“车站银行流转额汇总表”是铁路分局或铁路局汇总站段“车站银行流转额表”(财收-31)的汇总表,是铁路分局或铁路局转帐的原始汇总凭证。
12、军运、国际联运清算表是铁路局转帐的原始汇总凭证。
13、运输收入事故处理通知书是收入事故经领导批准后列帐的凭证。
第九条 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汇总转帐凭证六种。
记帐凭证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凭证编号必须按月顺序编号。
2、制证日期(次月编制上月经济业务的凭证填上月末日期)。
3、列帐月份及经济业务简要说明。
4、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金额。
5、制证单位名称及经办人和有关人签章。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记帐凭证编制说明:
1、收款凭证
收款凭证是记载现金、银行日记帐、总帐、明细帐的依据,反映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的增加及其对应科目的增加或减少,办理收款,凭交款单、进帐单据编制。
2、付款凭证
付款凭证是记载现金、银行日记帐、总帐、明细帐的依据,反映现金、银行存款科目减少及其对应科目的增加或减少。办理付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进款动支范围和银行有关规定。发生“现金”科目转存“银行存款”科目时只编制付款凭证。对手续不全、不符合规定业务事项,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3、转帐凭证
转帐凭证指货币资金以外的经济业务,是登记总帐、明细帐的一种凭证,应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证汇总表编制。
4、汇总凭证
汇总收款凭证、汇总付款凭证是为了减少登帐次数,便于结帐,直接登帐的记帐凭证。根据收、付款凭证分别编制。
5、记帐凭证注意事项:
(1)记帐凭证应按月连续编号。
(2)收付款凭证一般不得用红字编制,因特殊情况,允许用红字编制银行收款凭证,并将原对应科目冲销。
(3)一个单位同一决算报告有两个不同银行存款户时,应分别编号,以示区别,避免互相混淆造成错帐、乱帐。
(4)编制记帐凭证的文字要书写端正、清晰,不得潦草或自造简化字。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分位应写“00”。
(5)收付款、转帐凭证,包括汇总凭证,每月应按顺号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收付款凭证必须按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每月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发生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处理。
(7)汇总凭证的编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可以按日、五日、旬编制。
(8)未经收入会计主管审核盖章(或指定专人)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不得登帐。
第四章 会计帐簿
第十条 会计帐簿的作用
会计帐簿是进行会计反映和会计监督的工具。各项经济业务编制的记帐凭证,通过帐簿归纳整理登帐、结帐,反映一定时期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貌,为编制决算报告提供可靠资料。根据运输收入会计的特点,按照运输收入会计科目即总帐科目、明细科目设立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三种,各单位根据经济业务需要可增设辅助帐,但不得以表代帐。
第十一条 会计帐簿的记帐说明
一、总帐
1、总帐必须按本规则规定的总帐科目设置,并分别按资产和负债顺序科目编号排列,不得简化只写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2、月初余额按上月末各科目余额转记,本期发生额按记帐凭证借或贷方合计数填记,业务量较多的单位可编制汇总凭证,凭以登记总帐。
3、月终结帐时,应将总帐科目余额进行试算平衡,据以核对明细帐和编制会计报表。
二、明细帐
明细帐必须根据本规则规定的总帐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设置,并按资产和负债顺序科目编号排列,它是总帐的明细记录,是由各明细帐户组成的一种分类帐。为编制会计报表提供所需资料。根据记帐凭证记帐,月终结出本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并与总帐核对相符。
三、日记帐
日记帐分为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银行存款日记帐概括 银行收付款凭证序时记帐。一个单位开设两个以上存款帐户应分户建立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应经常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发生未进帐事项或误进误支事项时,要及时与银行核对清楚进行调整。月末银行帐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不符时,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后余额应互相一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收付款凭证装订在一起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