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铁道部关于发布《行包快运专列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五章 专列押运

  第二十六条 行包专列由租用方自行押运。押运人凭“押运证”(式样见附件)乘车押运行包,铁路部门负责提供必要的押运条件,押运人数每一到站不得超过2人。“押运证”由铁道部运输局填发。
  第二十七条 行包专列押运人必须由始发局进行铁路常识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发给押运证。押运时应遵守铁路规定。不得在货仓内吸烟,不得在车内使用明火,不准扒乘或跳下已开动的列车,不得带无押运证人员乘车,不准在中途停车站装卸货物。
  第二十八条 行包专列押运人员执行完押运任务运回发站时,凭“押运证”可在证面注明的时间、发动站购买半价硬座票(含空调、加快),使用卧铺时,补收差额。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铁路规章和有关经济合同法规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行包专列押运证”样张


        正面                背面

┌────────────────┐┌────────────────┐
│     行 包 专 列     ││     使 用 须 知     │
│      押 运 证      ││                │
│1998年度有效   ┌───┐││ 1.持本证可在规定的时间、区间│
│姓名:        │ 像 │││购买半价客票。         │
│性别:  年龄:   │   │││ 2.行包专列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
│押运区间:      │ 片 │││后本证失效,应立即交回填发单位。│
│           └───┘││ 3.持本证要求乘卧铺时,应补收│
│    广州站至哈尔滨站    ││差额。             │
│    --  ---     ││                │
│  返回发站时持本证购买该区段  ││                │
│    旅客列车半价客票    ││                │
│                ││                │
│填发单位:           ││                │
│      编号:001    ││                │
└────────────────┘└────────────────┘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