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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发布《铁路运输收入稽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在列车上执行稽查任务时,应遵守以下原则:
  1.查验旅客车票时,一般情况下应当会同列车长、乘警共同进行,必要时也可单独进行。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要求列车乘务人员做好安全措施,维护好车内秩序。
  2.稽查列车应在尽量减少干扰旅客休息的原则下进行,并根据列车运行区间的长短和车内人数、秩序等情况来决定采取全列车的稽查或部分车厢稽查的形式。
  3.遇有外局稽查人员上车执行任务时,应主动联系、加强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第二十八条 在查验车票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检查旅客是否持有该次列车的有效车票,有无伪造、变造、过期、越站、误乘、重复使用、未剪口、未签证和经由不符等情况;代用票所的项目是否正确,合计票价是否与剪断线相符;各种区段票是否正确;减价票是否符合条件或持有相应的证件。
  2.旅客随身携带品是否超重、超限。
  3.铁路各种乘车证的填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应有的证件是否齐全,有无转借、涂改等情况。
  4.检查列车是否按规定区段、时间查验过车票,对上述1~3项发生的问题是否发现和得到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对行李车的稽查:
  1.核对装运的行李、包裹与票证是否相符,押运人员是否有车票和按规定登记。
  2.检查有无无票运输的货物;有无禁止按行李、包裹运送的物品;有无无票人员。
  3.检查各项责任制是否健全,票证和贵重物品的交接保管是否安全。
  4.检查办公间、乘务室和货仓有无无关人员。
  第三十条 对邮政车的稽查:
  1.检查车内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邮局押运人员免费乘车证”、“邮局押运人员服务证”和“邮局视导员免费乘车证”,以及邮政部门使用的机要通信人员免费乘车证;检查邮运人员是否超过规定的人数。
  2.检查行李邮政合用车辆的邮政固定容间是否符合“运邮合同”的规定。
  3.检查车内有无非邮政人员和非邮件物品。
  第三十一条 对餐车的稽查:
  检查餐车内有无无票人员或非餐饮物品。
  第三十二条 对卧铺车(含宿营车)的检查:
  1.根据列车员保管的车票、票证进行查铺,核对票夹内的车票、铁路职工乘车证、特种乘车证是否相符和有效,有无越席和无票人员。
  2.检查票夹内有无夹带现金。
  3.检查旅客携带品有无超重、超限;车内有无无票运输的货物。
  4.检查空余铺位是否及时发售,有无因未及时发售而造成虚糜的情况。
  第三十三条 对空调发电车、隔离车、加挂路用车、机车的检查:
  1.检查车内有无无票人员、无票货物。
  2.检查路内加挂各种免费车辆,如试验车、回送车等,有无调度命令,是否符合规定。
  第三十四条 对在稽查列车时查出的问题,涉及补收费用时,应交由列车长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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