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调整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
总站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1999年8月9日交通部交人劳发
〔1999〕406号文印发)
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单位:
为加强交通行业基本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经部研究,决定对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部质监总站)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关系
总质监总站仍为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由部水运司归口管理,其业务工作分别由公路司、水运司领导,明确该总站为副局级,使用事业编制,人员参照部机关公务员管理,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部有关工程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等方面的行业政策、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并监督执行。
(二)在部指导下,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管理。
(三)在部指导下,对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所核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方向进行监督。
(四)在部指导下,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具体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重点工程的竣工质量鉴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行业工程质量检查。
(五)配合主管部门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对质监机构和质监人员的资质考核、复查工作。
(六)受部委托承担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资质审查和发证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和工程专用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受部委托承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发证,负责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的管理。
(八)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监人员、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的管理。
(九)组织和参与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审核工作。
(十)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作质量争端。
(十一)承办部和水运司、公路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