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
(1999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体法发
〔1999〕549号文印发)
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交通的战略方针,促进交通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化的轨道上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部决定大力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是党的十五大确定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政的根本要求,是改革和发展形势的迫切需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高度;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高度,来充分认识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交通法制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交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标志,对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交通,就是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实现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新中国成立后,在依法行政、依法治交通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交通法制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交通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就;建立健全了路政、运政、稽征、海事、船检、航道、港口、通信和卫生监督等交通行政执法系统;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善。交通法制建设的发展,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是从总体看,目前,我国交通法制建设的基础还很薄弱,存在着不少问题:交通立法工作跟不上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交通法规还不完善,有些行政法规和规章质量还不高;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严重损害了法制尊严,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总体素质还不高。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敢于抵制违法的行政行为,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跟不上这种发展趋势,障碍了交通行业管理工作,不适应交通进一步改革开放和加速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