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原则:一是规范收费公路站(点)管理,依法界定收费还贷公路和收费经营公路。收费还贷公路还清贷款即停止收费,逐步减少收费还贷公路设置的收费站(点);收费经营公路由公路经营公司依法收费经营,照章纳税;二是取消不合理,不合法收费站(点),调整不合理收费标准;三是建立健全收费公路站(点)设置管理制度,依法治路;四是重点对一般收费还贷公路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并对收费公路总量进行控制。
二、收费公路和收费站(点)的设置条件
(一)收费还贷公路
收费还贷公路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集资建成的公路。其收费站(点)设置必须符合下列公路技术等级和规模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1.一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20千米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40千米以上;
2.二级公路新建连续里程40千米以上或改建连续里程80千米以上;
3.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500米。
(二)收费经营公路
收费经营公路是指由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或有偿受让收费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其收费站(点)设置必须符合下列公路技术等级和规模之一,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设置。
1.高速公路连续里程15千米以上;
2.一级公路连续里程60千米以上;
3.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500米,四车道以上;
4.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长度超过1000米以上。
(三)收费站(点)设置的基本要求
收费公路站(点)设置应为车辆创造良好的通行条件,在同一条公路主线上,每个收费站(点)覆盖的收费距离不得小于40千米,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不得小于40千米;同一条国道主线上,每个收费站覆盖的收费距离不得小于60千米,相邻收费站(点)的间距不得小于60千米;高速公路和基本具备控制出入的一级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点);省际交界处收费站(点)应联合设置,对通行车辆一次完成通行费收缴和票证发放工作,不准设立旨在进行内部监督验票的检查站;对同一条收费经营公路,由多家经营公司分段经营时,应实行联合设站,联合收费,按比例分成。
三、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部门认真做好收费公路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收费公路站(点)逐个进行清理整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的收费站(点),应坚决予以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