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的通知
(1999年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号文印发)
各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
为了加强和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制止公路“三乱”现象,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稿印发给你们,请按《试行》要求对公路收费站逐个进行清理。执行中有什么意见请报部。
附件: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 关于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收费公路的管理,制止公路“三乱”现象,规范公路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
《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对公路收费站(点)制定如下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建设发展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项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建设的高速公路,约50%的一、二级公路,三分之二的千米以上大桥和隧道基本上是使用国内外贷款建设的,较好地缓解了公路建设资金短缺的矛盾,加快了公路建设步伐。这些公路的建成,对促进我国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提高路网整体水平,缓解交通拥挤状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几年收费公路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收费站(点)设置、审批管理不严,有些失控,造成公路沿线收费站(点)过密,影响了车辆的正常行驶,公路使用者反应强烈;二是有的地方违背国家有关规定,出现了边修建边收费,未修建先收费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的正确执行;三是转让公路收费权未能按规定程序审批,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费收管理、核算、使用等环节监管不力,致使“收费还贷”功能无法保障;五是收费机构设置庞大,以费养人现象普遍存在,造成收费成本过高,影响还贷能力。因此,清理、整顿收费公路项目和收费站(点)已势在必行。
(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理顺费收关系,规范公路收费行为,制止公路“三乱”现象,促进公路事业发展。依法对收费公路和收费站(点)进行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