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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交通港航公安系统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三、积极联系代收机构,落实罚缴分离规定。各级交通港航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235号),积极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联系,签订代收协议,落实罚缴分离的规定。代收协议要注明以“4250其他行政性收费收入”款级科目和“4302交通罚没收入”款级科目缴入中央国库,并报交通部公安局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对于目前当地尚不具备罚缴分离条件的,作为过渡性措施,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意并报部备案后,可暂由交通港航公安机关的财务部门统一代收,并及时、足额通过银行缴入中央国库,不得截留、坐支、挪用;一俟当地条件具备,即行联系代收机构实施罚缴分离制度。
  四、加强经费管理,落实经费来源。按照《通知》要求,自2000年起,交通港航公安系统经费将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这是保证港航公安经费来源并加强管理的重要步骤。港航公安各单位均应按照财政部编制预算的要求,每年编制本单位公安经费预算,经港航单位财务部门专项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连同当年各代收机构上缴中央国库的港航公安各单位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缴款书(存根)复印件及汇总表一并报部;年度终了后,编制上一年度的经费决算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部。由部编制交通港航公安系统经费预决算报财政部审批后执行。为适应这项工作需要,港航公安各单位都要设立财务机构,确无条件的单位也要指定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各港航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合实际核定港航公安经费,根据财政部批准的当年预算,及时、足额审核拨付,确保公安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港航公安机关也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把有限的经费管好、用好。
  五、加强关系协调,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实行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一项政策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港航公安机关要加强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系,汇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争取支持和帮助。要自觉接受检查和监督,定期报告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缴库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部拟制定有关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及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实施办法,确保收支两条线管理在交通港航公安系统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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