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1999年8月4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400号文印发)
中国船级社: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经部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现将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船级社作为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检验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船级社为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为对外开展业务的需要,中国船级社对国外可以以社团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检验、认证和技术服务,保障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
(二)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授权、委托,承担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鉴定(审图)、法定检验和发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船舶审核和发证,进出口船舶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状况勘验、鉴定、检验及发证,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三)经外国政府和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承担相关检验、发证以及安全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和发证。
(四)办理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发证。
(五)接受外国检验机构委托,承担代理检验和发证。
(六)承担有关国际、国家标准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工业设施、产品的检验和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