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增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的纯洁性,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在办理罪犯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及劳教人员减期、所外执行等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对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者,要依法惩处。
要继续贯彻落实中纪委、司法部的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章制度,把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严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私存,生息肥己;严禁违纪购买和乘坐超标小轿车;严禁以开会为名,游山玩水;严禁以会议费等名目向企业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以考察、培训等名目变相出国旅游。
要建立公开举报制度。司法部、各省司法厅(局)及监狱局、劳教局要面向社会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消除腐败现象,不断纯洁干警队伍。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政工、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贯彻司法部颁发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政治工作条例》,建立完善政工、纪检、监察机构,充实政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充分发挥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要重视解决干警尤其是基层一线干警的实际困难,坚持从优待警。重视解决基层干警职级待遇偏低的问题,奖金、补贴、福利、政策等要向一线干警倾斜,并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方面关心、照顾和帮助他们,鼓励干警安心基层工作。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没有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的,要争取尽快解决。要积极主动地依靠地方党委、政府,进一步落实干警经费的财政保障体制。要着力解决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人身保险、养老保险、健医疗保健、超时工作补贴、岗位津贴等问题。逐步改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工作、生活、居住环境,为他们安心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新时期监狱劳教单位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中心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狱劳教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改革的精神研究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监狱管理局、劳教局及监狱、劳教所都应设立党的委员会,各监狱的监区、分监区、劳教的大队、中队都应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坚持把支部建在分监区、中队上,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