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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在各地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通知

司法部、信息产业部关于在各地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通知
 (1998年11月16日 司发〔1998〕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邮电管理局:
  今年年初以来,山东省菏泽地区东明县司法局和县邮电局密切配合,开设了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寻求法律帮助的“连心桥”、“开心锁”。这一尝试的方向是正确的,基本作法是可行的。全国各地都要积极推广这一经验,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更好地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重要意义
  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就是司法行政机关开设和运用特定的电线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乡镇(街道)司法所,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各方面的法律服务。其根本宗旨和目的,就是便民利民,把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有利于强化法制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有利于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强化法律手段在调整各种经济和社会关系方面的作用;有利于提高对民间纠纷和社会矛盾的调处、疏导和防范能力,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和促进治安状况的好转;有利于基层政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各项事业的能力和水平;有利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党群干部关系,增强政治凝聚力。这项工作是实施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积极举措,是司法行政系统和电信系统落实国务院要求开展“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一定要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强化讲政治、讲大局的观念,充分认识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尽快行动起来,大力扶持这一新生事物,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从实际出发,确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组网方式
  确定适宜可行的组网方式,是开设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基础。由于专用电话的服务对象重点是广大基层群众和农村地区,而且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主要在基层,因此专用电话网络要以县、市为基本单位,每县市均应开通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几年来,各地电信网大多开通了“160”电话信息服务台,这是电信系统为各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专门配置的台网。各地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开设原则上应纳入“160”台网,即在“160”台网中开设法律服务分台,其号码统一定为“1600148”。鉴于“160”平台只建于地、市一级,不能直接实现以县、市为基本单位组网,因此“0148”法律服务分台由地、市司法局开设,同时在各县市设立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分台与各县市专用电话通过“160”平台和公众电话网实现联网。具体做法是,在“160”平台与法律服务分台以及分台与各县市专用电话之间,不采取租用数字中继线路,而是通过公众电话网进行接受和转移呼叫,即法律服务分台和各县市专用电话根据接入线路的需要,分别配置若干公众电话号码,在“160”平台和法律服务分台中分台中分别作路由设置,用户拨打“1600148”,通过公众电话网进入“160”台及“0148”法律服务分台,分台由人工接听,即可提供一般咨询服务,也可根据用户需求,通过公众电话网直接接转用户所在县市的专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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