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法学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二: 司法部级教学成果奖
申 请 书
成 果 名 称___________
学 校 名 称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____________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
(集 体)
申 请 等 级___________
申 请 时 间___年___月
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制
填写要求:
一、第1-5页由申请人(集体申请的,由主要完成者和主要合作者)填
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学校负责审核。
二、字迹工整、清楚,可打印。
主要完成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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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参加工作时间│ │ 高校教龄 │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 及任职时间 │ │
├───────────┼──────────────────────┤
│ 最 后 学 历 │ │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
│ 参加何学术团体 │ │
│ 任何职务 │ │
├───────────┼──────────────────────┤
│ 担(兼)任党政职务 │ │
├───────────┼──────────────────────┤
│ 社 会 兼 职 │ │
├───────────┼──────────────────────┤
│ 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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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
│成│ │
│果│ │
│中│ │
│承│ │
│担│ │
│的│ │
│工│ │
│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