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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部属普通高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条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法学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二:        司法部级教学成果奖



                申 请 书

         成 果 名 称___________

         学 校 名 称___________

         成果完成单位____________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
         (集 体)

         申 请 等 级___________

         申 请 时 间___年___月

              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制

填写要求:
  一、第1-5页由申请人(集体申请的,由主要完成者和主要合作者)填
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学校负责审核。
  二、字迹工整、清楚,可打印。

               主要完成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参加工作时间│          │ 高校教龄 │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
│   及任职时间   │                      │
├───────────┼──────────────────────┤
│  最 后 学 历  │                      │
├───────────┼──────────────────────┤
│  现从事工作及专长  │                      │
├───────────┼──────────────────────┤
│  参加何学术团体  │                      │
│    任何职务    │                      │
├───────────┼──────────────────────┤
│ 担(兼)任党政职务 │                      │
├───────────┼──────────────────────┤
│  社 会 兼 职  │                      │
├───────────┼──────────────────────┤
│  何时何地受何奖励  │                      │
├─┬─────────┴──────────────────────┤
│在│                                │
│成│                                │
│果│                                │
│中│                                │
│承│                                │
│担│                                │
│的│                                │
│工│                                │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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