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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信访工作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民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对本系统信访工作的宏观指导;帮助所属单位、部门加强信访组织建设,组织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2、负责受理上级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及群众涉及教育方面的信访问题;对下属单位处理不服的信访问题进行复查,帮助下属部门重新处理;对个别久拖不决的案件,提出限期结案的意见。
  3、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所辖部门和单位的信访工作及信访案件的承办情况;协调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单位、部门对涉及教育方面信访问题的处理。
  4、及时处理突发信访事件和集体上访、特别是发现有集体到北京上访的苗头,应及时劝阻、疏导,并及时上报教育部。
  5、定期分析信访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三)部属高校和其他部属事业单位的信访工作职责,参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信访工作职责执行。
  二、做好信访信息工作
  信访信息是教育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部信访办公室要向厅、部领导及时报告各地、各高校的信访的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高校要定期、准确地提供本地区、本学校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重大事件、批评建议及信访工作新举措等情况。信访办以摘报、简报的方式不定期转发重要信息。每年年终要通报各地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
  三、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实施“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
  1、《信访条例》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在信访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是信访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迈进的重要标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贯彻《信访条例》,完善本地区、本单位教育信访工作的制度建设,在信访工作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水平。对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问题,要积极引导信访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2、实施“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努力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信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处理好本辖区的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 ”的原则,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处理,做到问题发生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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