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否建立成本归口分级管理责任制,形成纵横相连的成本控制网络;
(四)是否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的基础工作,严格、准确计量验收,健全原始记录和先进、合理的技术经济定额;
(五)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是否都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所有的原始记录是否由专人复核;
(六)是否正确研究成本计算对象、成本计算期、费用归集的程序和分配的方法,以及成本计算方法。
第十七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期间费用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期间费用项目开支计划、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将计划、预算和定额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期间费用是否事先提出申请,财会部门对照开支标准、计划和预算进行审核,并经主管人员批准后开支;
(三)使用经费的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财会部门的审查、稽核、记帐是否由不同人分管;
(四)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取得真实、合法的凭证,并按规定程序经开支部门、单位主管人员审批,财会部门审核无误;
(五)经审核后的各项费用开支是否及时、正确入帐,并于期末全部结转“本年利润”帐户;
(六)是否通过检查费用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揭示差异,分析原因,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利润形成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事先编制年度利润计划,并以此为依据编制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和实施措施;利润计划控制的依据是否可靠,方法是否科学,计算是否正确,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二)利润形成是否有严格、合理的职责分工,不相容职务是否分离;
(三)财会部门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是否负责日常核算和期末结帐的审核,财会部门是否按规定的会计组织核算程序,及时、正确地进行帐务处理,并核查其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利润分配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包括分工责任制在内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是否设专人对企业净利润总额进行审核,正确确定利润分配基数,并据此按规定的利润分配顺序及规定的税率、比例,由财会部门编制“利润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