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采购、验收、保管、发货、装运、付款、盘存等职务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二)存货的购入、发出是否经过授权和严格的审批手续;
(三)存货的办理过程中是否经过采购计划、销售计划、合同、入库单、发货单、领料单和帐簿记录等方面的审核;
(四)存货购销是否与对方签订有效的经济合同;
(五)是否设置独立的存货验收部门,所有采购的存货是否根据合同进行严格的验收,包括核点数量,检测质量,出具验收单等;
(六)是否对存货进行定期盘点与稽核,保证财会部门与仓库的帐帐、帐实一致;
(七)是否及时办理货款的结算与清理手续,对延期未付或迟收货款的存货是否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八)各项存货的交易是否及时入帐。
第七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应收款项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接受客户订单、调查信用、批准信用、填制销货通知、发运商品、结算开单、办理销售退回、折让、收取货款、会计记录和核对帐目等职务是否分离,并明确各自职责;
(二)是否实行销货合同制,根据合同规定的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和供应期发货,并根据合同规定的收款方式和时间及时收回货款;
(三)采用赊销方式售货时,是否对购货单位的信用进行了调查,对不符合赊销标准的购货单位是否采用现销制;
(四)是否根据销货订单发货,并以发货单或送货单作为产成品减少的原始凭证;
(五)是否根据有关单据和发票及时办理销售货款的入帐手续;
(六)是否定期编制客户欠款分析表,及时催缴货款,按期收回并入帐;
(七)应收帐款的坏帐注销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
(八)应收票据的保管与经管现金或一般会计记录是否分离,票据的承兑是否经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批准,违约票据的冲销是否经主管人员批准。
第八条 审计机构对企业固定资产内控制度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是否经有关部门授权和审批并履行相应的手续;
(二)新增固定资产在交付使用时,有关部门对其数量、规格、名称、出厂或建成日期、备品备件、原始价值、性能、新旧程度等是否逐项验收,并确定其年限、折旧率,同时填制“固定资产验收清单”交财会部门入帐,固定资产的出售和对外投资是否对其性能和新旧程度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