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五)企业管理状况如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六)企业财务收支是否符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问题;
(七)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八)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机构对教育系统企业单位主管经营工作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法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的职责,任期内主要经济责任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企业经营状况如何,有无违法经营;基本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和利润分配是否真实、合法,计算是否正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各项合同、协议的执行情况如何,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三)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成效如何,对外投资的效益怎样,有无重大失误;
(四)经营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五)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六)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审计机构对教育系统企业单位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依法对企业的财务工作履行管理的职责,任期内主要经济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如何;
(二)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是否真实、合法,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债权债务是否清楚,有无纠纷和遗留问题;
(三)企业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是否合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重大违纪违规损失浪费问题;
(四)企业是否照章纳税,利润分配是否合规,能否按规定及时足额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五)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成效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六)本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七)主管部门和审计机构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教育系统大中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经营、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任职四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近两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审计至其他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