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

  (三)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四)了解教育管理的特点和规律;
  (五)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十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人员承办审计事项,应当严守审计纪律,恪守审计职业道德,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教育部门和单位录用的审计机构应当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者才能独立承办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保证审计人员具有熟练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两周,所需经费应予保证。
  第十三条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组织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推荐审计人员参加审计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使审计人员获取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三章 作业准则

  第十四条 作业准则是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 审计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及上级审计机关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报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审批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审计机关或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并指定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编制审计方案。审计方案的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方式、实施步骤和预定时间:
  (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名单及其分工:
  (五)编制审计方案的日期。
  第十八条 审计组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有关资料: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