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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当前积极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师范院校以及教育科研机构应坚持面向基础教育、为基层服务的方向,主动参与中小学校的改革,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重要研究课题,从实践中汲取营养,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十二)建立奖励机制,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为有力地促进向素质教育的转变,国家教委将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种表彰和奖励制度。国家教委将依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对基础教育改革中坚持正确方向,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同时又推广可能性的优秀教学成果进行奖励。要充分发挥这一奖励及其他有关奖励的导向机制作用,旗帜鲜明地引导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
  (十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调整教育结构,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随着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要适度发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加快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通过成人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等开放式办学,为公民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种机会。继续深化中等教育结构的改革,加快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改革。有计划地实行小学后、初中后、高中后三级分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的路子。农村要实行“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改变“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局面,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充分运用宣传舆论,提倡“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和“终身教育”的思想,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在观念上形成共识。
  三、加强领导,创设环境,保证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
  (十四)实施素质教育,政府要加强领导。实施素质教育首先是政府行为,各级政府要做到认识到位,教育投入到位,要尊重教育规律,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宽松的环境。各级领导干部不中教育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各级政府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工作以及考核干部和教师的唯一标准。要积极稳步地推进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逐步实行学历与能力并重的用人制度,重学历不唯学历,重在真才实学,为实施素质教育创设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五)实施素质教育要取得家长、社区的支持,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向家长、社会宣传素质教育的思想,使家长、社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参与对学校的管理,形成社区参与教育的有效机制和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学校要建立定期联系和反馈制度,听取家长、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家长、社会对学校工作和教师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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