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四)加强薄弱学校的建设。根据《
教育法》提出的要求,办好义务教育阶段的每一所学校,逐步达到规范化,是政府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改造薄弱学校的整体规划。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三部委《关于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人员支援基层教育工作的请示》的通知精神,切实采取充实和培训、交流、调整等措施,加强薄弱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应尽快使每所学校的领导班子、教师,以及校舍和设备都达到合格要求,使学校在贯彻执行教育的法律、法规,落实学校管理教程和课程方案等方面达到要求。各地特别是大中城市要争取在几年内使薄弱学校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缩小校际之间的差距。
(五)建立和完善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过程。近些年来,国家在基础教育的课程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但是,当前中小学必修课程门类过多,选修课程过窄,教学内容较难,过于偏重学科体系,忽视综合性及应用性内容,不同程度存在脱离学生生活实际、忽视实践等问题。因此,国家教委要在近期内组织力量对现行课程、教材中不适当的内容、要求进行调整。同时,要制定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标的课程教材体系,积极稳妥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课程、教材改革的研究与实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课程、教材改革实验的统筹规划和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条件和需要,组织力量在一定范围内就课程方案的调整进行探讨与实验。调整课程应本着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原则,减少课程门类,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他们有时间、有条件接触自然,接触社会,参加劳动,丰富生活经验,培养动手操作能力。课程调整的方案要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国家教委备案。
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用书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学校和教师都不得向学生推销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学习资料和各种学具。严格禁止违反规定的各种复习资料进入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对让学生统一订购这类复习资料的校长、教师和学校其他人员,要坚决整肃,严加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