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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样式和颁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6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28日)废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样式和
 颁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药管市[2000]4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保障药品招标工作有序进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制定下发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市〔2000〕306号)。为保证该办法的贯彻与实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的样式和各地颁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址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统一的样式及编号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统一规定的样式自行印制并按照规定的编号方法自行编号。
  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领。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颁发资格证书时,由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章。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结果及时通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附件:1、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编号方法


     2、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编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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