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2000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
律师资格考试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加强对2000年律师考试工作的领导,确保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工作万无一失,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
《办法》,切实加强对监考工作的领导力度
今年全国律考报名人数已突破21万,律考已成为仅次于高考的国家级考试,为社会所密切关注。因此,各地要把律师资格考试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做到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一丝不苟,决不允许发生任何违纪违法的事件。
1.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
《办法》的有关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各级律师资格考试机构。
2.各司法厅(局)和考区所在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制定周密的监考工作预案,对在今年监考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要有预测和防范措施,做到有备无患,防患于未然。
3.建立监考工作责任制。司法厅(局)的律师资格考试机构要与各考区所在的司法行政机关签订监考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义务、保密责任及违纪的处理,做到层层负责,责任到人,并实行“上追一级责任”的制度,确保各监考环节不出现问题。
4.各地要对监考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
《办法》及有关监考的规定,明确他们的监考任务和职责。
5.为确保公平、公正,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担任考场内的监考人员。
6.司法厅(局)必须派员到所辖考区督察。考试完毕须提交考区情况报告,并由各司法厅(局)综合后报部。
7.司法部将派监查员到各地巡考。为了确保今年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司法部将加强监督监查的力度,采取随机、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监查员凭司法部特制的监查证(样式附后)直接进入考区、考点、考场。其主要职责是:了解考试总体情况;检查试卷保密工作;深入考场察看监考工作和考场秩序;监督各级监考部门处理违纪情况,并及时上报司法部。
二、加强对试卷接收、交接、保管及使用的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