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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2、对临时性和困难性减免土地使用税的占地作为应税土地面积统计。对土地使用税条例、细则中规定的免税项目,以及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特殊占地的免税项目作为免税土地面积统计,列入企业占地总面积中。
  3、县级市按县级单位统计。
  4、各地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设计、印制土地使用税税源审查表及填表说明,以方便纳税人填写。

         全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表填表说明

  一、“纳税人名称”按纳税人全称填写。
  二、“纳税人识别号”按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码填写。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按技术监督部门确认证书号码或身份证的号码填写。
  三、“行业”及“行业代码”按下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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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业    │ 行业代码 │    行 业    │ 行业代码 ┃
┠───────────┼─────┼──────────┼─────┨
┃农林牧渔业      │0100   │批发零售和餐饮业  │0800   ┃
┠───────────┼─────┼──────────┼─────┨
┃采掘业        │0200   │金融保险业     │0900   ┃
┠───────────┼─────┼──────────┼─────┨
┃制造业        │0300   │房地产业      │1000   ┃
┠───────────┼─────┼──────────┼─────┨
┃电煤气水生产供应业  │0400   │社会服务业     │1100   ┃
┠───────────┼─────┼──────────┼─────┨
┃建筑业        │0500   │科教文卫业     │1200   ┃
┠───────────┼─────┼──────────┼─────┨
┃地质水利业      │0600   │其他行业      │1300   ┃
┠───────────┼─────┼──────────┼─────┨
┃交通运输仓储邮电通信业│07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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