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2000年9月10日 国发〔2000〕24号 )
今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各有关地区认真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的试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但试点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一些地区由于试点范围偏大,工作衔接不够,种苗供需矛盾突出,树种结构不够合理,经济林比重普遍较大;有些地区由于严重干旱以及管理粗放,造林成活率较低。为了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推动试点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并经今年七月中西部地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座谈会讨论,现就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
1.各级领导要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西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2.实行省级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负总责和市(地)、县(市)政府目标责任制。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五到省。各有关省级政府要确定一位省级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并认真组织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市(地)、县(市)、乡级政府也要层层落实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工作。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有关政策和办法;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的审核、计划的汇总、基建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综合平衡;财政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退耕还林还草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国家林业局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监督;农业部负责已垦草场的退耕还草及天然草场的恢复和建设有关规划、计划的编制,以及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水利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区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相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粮食局负责粮源的协调和调剂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