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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关于
认真做好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0〕10号)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年是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裁减军队员额50万任务的最后一年,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对于落实党中央战略决策,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高度,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在军队裁减员额与地方精简机构和人员同时进行的情况下,首先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好。要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情况,作为检查“三讲”教育效果和衡量领导干部讲政治的重要方面,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标准。要建立健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各单位都必须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保证安置政策和安置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服从组织安排,努力学习,积极进取,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今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
2000年5月5日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