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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足球比赛秩序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足球比赛秩序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自1994年建立全国足球甲级队联赛制以来,我国足球的社会化、产业化步伐加快,关心、观看足球比赛的人数不断增多,足球比赛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组成部分、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从总体上看,足球联赛发展是健康的。但在联赛过程中,少数球迷闹事的事件在一些地区时有发生。自1994年至今,中国足球协会处罚的违反“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的事件共有42起,仅今年上半年就已处罚8起。这些事件的发生,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影响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甲级队联赛的管理,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足球比赛秩序和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足球比赛的组织领导。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赛区地方人民政府,要从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维护足球比赛秩序重要性的认识。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本地区赛事组织工作。对少数球迷闹事予以充分重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把提倡文明赛风,维护赛场正常秩序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认真总结经验并汲取近几年特别是今年西安、重庆两地发生少数球迷闹事的教训,认真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严密组织,严格管理。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督促各赛区组委会严格工作程序,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赛事组织、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工作。要周密部署,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要制定防范、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恶性事件的预案,做到信息灵通,防范在前。在发生少数球迷闹事时,要依法果断处理、迅速制止。
  要坚持纠正管理松弛、处罚不严的倾向,及时解决联赛中出现的问题。体育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改进裁判员的培训、选派、监督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裁判员必须公正、严格执法。在比赛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和妨碍裁判员的执法工作。教练员、运动员要树立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在比赛中发扬顽强拼搏精神,自觉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对裁判员判罚有异议要按照规定和程序提出,以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对裁判员、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要严格管理,对联赛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腐败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强赛场内外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不安全因素较多的地区和重要场次的比赛要加强警力,防患于未然。要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少数有意滋事、带头闹事的违法犯罪分子,妥善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恶性事件,严禁各类赌球活动,维护赛场治安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对不安全隐患较多、球迷闹事问题突出的赛区,由中国足球协会和公安机关对该赛区提出警告,直至取消其赛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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