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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工程库区移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补充资料:已搬迁销号___户、___人,其中政府组织___户、___人;补偿资金___万元、补助资金___万元。
  (二)迁入地会计核算
  1.会计科目
  迁入地各级外迁农村移民安置管理机构和安置乡镇,设置下列会计科目:
  (1)第101号科目 拨出移民安置款
  本科目核算迁入地上级移民管理机构向下级移民管理机构拨付的外迁移民资金。拨出移民安置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迁入地上级移民管理机构累计拨出的移民资金。
  本科目应按接受移民资金的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第111号科目 移民安置支出
  本科目核算安置乡镇用外迁移民资金安置移民时发生的支出,包括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生产资料购置补助费、困难户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本科目应设置“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生产资料购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困难户补助费”和“其他费用”五个明细科目。
  发生移民安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安置支出累计数。
  (3)第112号科目 移民安置其他支出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安置外迁移民时发生的勘测规划费、移民职业培训费、科研经费和管理补助费。
  本科目应设置“勘测规划费”、“移民职业培训费”、“科研经费”和“管理补助费”四个明细科目。
  发生移民安置其他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移民安置其他支出累计数。
  (4)第113号科目 其他拨款支出
  本科目核算安置乡镇用地方政府拨入的补助款项安置外迁移民时发生的生产安置补助费、建房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本科目应设置“生产安置补助费”、“建房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三个明细科目。
  发生其他拨款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科目。
  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其他拨款支出累计数。
  (5)第121号科目 暂付及应收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和安置乡镇发生的暂付及应收款。
  发生暂付及应收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应收、暂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
  (6)第131号科目 银行存款
  本科目核算移民管理机构和安置乡镇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收到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移民管理机构和安置乡镇应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并结出账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位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移民管理机构和安置乡镇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7)第132号科目 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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