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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严格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立即采取措施,清查、纠正未按规定履行前置审批的登记,取缔非法经营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本通知后,结合“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专项行动,在前一阶段清理整顿的基础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领导对涉及前置审批,特别是《紧急通知》中明确的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行业或项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复查、清理,发现问题立即依法予以纠正;要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对于许可证不全或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及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达不到安全生产规定和证照不全的企业,尤其是从事烟花爆竹、炸药和压力容器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有害有毒等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和销售企业,应按《紧急通知》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进行处理,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审批登记程序,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企业登记管理部门的领导,重视和支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要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审核登记程序,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前置审批的项目或行业,登记注册时必须要求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否则,不予核准登记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登记申请予以登记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调离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避免工作中的失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随着机构改革,各级登记机关普遍存在干部新、业务生疏等实际问题,尤其是在目前国家规定对哪些项目和行业需要前置审批问题上,很多同志并不很清楚,因此,加强业务培训,尽快提高企业登记管理人员政策和业务素质势在必行。各省(市)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要根据本地区企业登记管理人员具体情况,特别是对新任的主管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处(科)长,要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培训,经考试和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上岗;各级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应定期组织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特别是要把企业登记条件和前置审批的程序和规范搞清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把《紧急通知》和本通知精神立即传达到基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清理整顿情况于8月中旬书面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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