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1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的库存现金。事务所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内核算。
2、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务所应按不同的币种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的记帐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102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2、事务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事务所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不同的币种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的记帐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事务所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外币业务的核算,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有境外往来结算业务的企业,发生的信用证存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2、外埠存款,是指事务所到外地临时开展业务汇往外地银行开立专户的存款。事务所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外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经办人交来报销凭证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汇票存款是指事务所为取得银行汇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事务所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事务所使用银行汇票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银行本票存款是事务所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事务所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借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事务所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5、事务所在月终如有未达到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在途货币”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的收款单位和在途货币的汇出单位等设置备查明细帐。
111 短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等投资。
2、购入各种有价证券,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收到有价证券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和“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利息部分)。
将购入的有价证券转让给其他单位,应于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成本),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113 应收帐款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因承办各项业务等所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
2、发生各项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回各项应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119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除应收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备用金、存出保证金、应收赔偿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拨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的周转金等。
2、发生各种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转销或收回各种其他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债务人设置明细科目。
121 存货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库存的各种物料用品和经销的会计帐证、表册、书籍等的实际成本。
2、本科目下设“物料用品”和“库存商品”两个明细科目。
(1)“物料用品”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库存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汽车配件等)和低易耗品(如工具、家具等)。
事务所应加强物料用品的实物管理,对于购存备用的各种物料用品以及随购随用的或一次大批购用的物料用品,均应设置“物料用品备查登记簿”,按品名、规格、单价、金额等分别记录购入、领用、报废、结存等情况。
购入物料用品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物料用品时,如数量较少、金额不大,直接借记“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数量较多、金额较大,通过“待摊费用”科目摊销,借记“待摊费用”科目。
(2)“库存商品”明细科目核算事务所的经营性存货,主要是指以自购自销方式销售的会计帐下、表册、书籍等。不按自购自销方式处理的代销商品,另设备查簿记录,不在“库存商品”明细科目内反映,另设代销商品明细账。但代销手续费收入应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库存商品一般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法;进价成本包括买价和外地运杂费。结算本期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在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如:先进先出法和后进先出法)中选择一种;但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采用的方法应前后一致。
库存商品应按商品品种和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并定期盘点。
3、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存货的实际成本。
131 待摊费用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物料用品摊销、预付保险费、预付固定资产租金、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等。
2、发生待摊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银行存款”等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
141 长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务所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
事务所投资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其投资在本科目内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应按规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2、本科目设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应计利息;
(4)其他投资。
3、股票投资: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如含有已宣告发放股利的,应按认购股票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收到除以上说明的股利,列入“投资收益”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4、债券投资: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