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公布第六批金融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的通知
(银发〔2000〕262号)
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烟台、蚌埠住房储蓄银行,中国邮政储汇局,总行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
现公布第六批废止、失效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共计137件。其中,废止68件,自行失效的69件。本目录中所列废止的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除已被其他金融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明令废止者外,其余的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0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第六批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目录
废止(六十八件):
01
关于做好国家债券反假防假工作的通知
银发(90)96 90.4.6
02 印发《
关于加强储蓄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发(90)120 90.4.25
03
关于解决纯棉布、絮棉赊销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0)121 90.4.27
04 关于专业银行地(市)行办的信托投资公司并入省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0)275 90.10.26
05 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费率的通知
银发(90)282 90.11.1
06 关于用好银行贷款清理基本建设拖欠的通知
银发(90)305 90.11.23
07 关于第三套人民币贰元、伍角券只收不付的通知
银发(91)27 91.2.6
08
关于发放小额技术措施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91)35 91.2.19
09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问题的通知
银发(91)79 91.4.2
10 关于编报国库统计报表的通知
银发(91)154 91.5.14
11 关于重新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