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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

  3、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种收费的管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经有关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核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或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赞助费”、“保证金”等名义向调整专业和艺术、体育类特长生收取国家规定学费之外的费用,变相“以钱买分”,更不得在收费时实行“双轨制”。
  学校的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管理;必须使用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严禁用自制票据收费。属于预算外资金部分还应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应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待财政部门审批返还后,方可作为事业收入,用于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
  4、严格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从购置、使用、保管、清理,到转让、报废都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人负责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对于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如对外投资、合作、入股等,要进行科学、严密的可行性论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财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对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保证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各高校还要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避免闲置、重复购置和浪费现象。
  5、切实加强对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校内结算中心的业务
  高等学校必须结合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对所属二级单位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划分各单位在财务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不得在管理上重校级轻基层。对重要的经济活动如对外投资、向银行贷款、收费立项和标准审定等应归口学校统一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二级单位应严肃处理,限期整改。二级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地反映在学校总体财务报表中。
  高等学校校内结算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适当集中财力,加强内部资金管理,防止体外循环,不得超出业务范围从事非法集资、高息揽存、储蓄或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6、认真清理校办产业,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
  高等学校必须对所属校办产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明晰学校与校办产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产权的划分,以投入的资本为依据,股份制企业根据学校持股额确定,合资企业按学校出资的比例划分,全部由学校投资的企业,其产权完全归学校所有。学校对校办产业的货币投入必须使用自有资金,不得挪用事业经费和代管经费;非货币投入包括房屋、设备等有形资产和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均应经评估合理计价,正确反映其价值。学校不得以事业经费和代管经费为校办产业的借贷款项作经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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