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是三峡工程移民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几年来,三峡工程库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批示精神,以对国家、对历史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确保了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从国家审计署对近几年移民资金审计结果来看,问题仍然不少,有的甚至还很严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为了切实做好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审计监督工作的认识
(一)审计监督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国家通过实施审计监督来加强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既可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又可以维护三峡库区当前和长远利益。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进行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三峡工程移民资金投入是否真实,管理是否有效,使用是否得当,效益是否良好,而且还可以帮助和推动三峡工程库区各级政府、移民部门和迁建单位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二)三峡工程库区各级政府、移民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审计,使移民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不能有丝毫马虎。
二、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凡是把移民资金用到移民安置规划以外非移民项目上的,都必须按照审计决定进行整改、要在2000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给移民部门。今后,若再发生此类事件,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四)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在建移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是超包干补偿的移民资金必须于2000年6月底前全部退回到移民部门;超用地规模部分要坚决退回,对已形成建筑物无法退回的,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3号,以下简称国办53号文)规定,于2000年6月底前交足超规模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对那些严重超规模、超标准而形成“半拉子”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通报本省、市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