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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
  管好用好移民资金,提高移民资金使用效益,是三峡工程移民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几年来,三峡工程库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批示精神,以对国家、对历史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对移民资金的管理,确保了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从国家审计署对近几年移民资金审计结果来看,问题仍然不少,有的甚至还很严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为了切实做好三峡工程移民资金审计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端正态度,提高对审计监督工作的认识
  (一)审计监督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国家通过实施审计监督来加强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既可以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又可以维护三峡库区当前和长远利益。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三峡工程移民资金进行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的审计监督,不仅可以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三峡工程移民资金投入是否真实,管理是否有效,使用是否得当,效益是否良好,而且还可以帮助和推动三峡工程库区各级政府、移民部门和迁建单位进一步加强三峡工程移民资金管理工作。
  (二)三峡工程库区各级政府、移民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要主动接受审计,积极配合审计,使移民资金安全、有效地使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坚决整改,不能有丝毫马虎。
  二、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三)凡是把移民资金用到移民安置规划以外非移民项目上的,都必须按照审计决定进行整改、要在2000年6月底前全部归还给移民部门。今后,若再发生此类事件,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必须严肃查处。
  (四)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在建移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凡是超包干补偿的移民资金必须于2000年6月底前全部退回到移民部门;超用地规模部分要坚决退回,对已形成建筑物无法退回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53号,以下简称国办53号文)规定,于2000年6月底前交足超规模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对那些严重超规模、超标准而形成“半拉子”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通报本省、市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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