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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
 印发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0年5月30日 财经字〔2000〕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的管理,保证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棉检经费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棉花公证检验经费(以下简称“棉检经费”)是指专项用于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承担国家储备棉和经营棉公证检验任务所需经费。
  第三条 国家棉花公证检验任务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下达。中央财政负担的棉检经费,根据各地承担的棉检任务,按季拨付地方财政,年终根据实际检验数量统一清算。
  第四条 棉花公证检验工作由中国纤维检验局(以下简称“中纤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一受理报验、统一制作检验证书。棉检经费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技监局”)共同管理与监督。

第二章 棉检经费使用范围、核定依据及使用原则

  第五条 棉检经费须按财政部核定的国家储备棉和经营性棉花公证检验成本开支项目列支。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水电费、劳保费、电信邮资费、检验用房及检验设备仪器维修及折旧费、检验仪器设备检定费、差旅费、证书资料费、样品运输费、业务管理费以及其他直接用于公证检验方面的开支。
  第六条 棉检经费核定的主要依据是财政部核定储备棉和经营棉的检验单位成本标准(以下简称“棉检成本标准”)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棉花检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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