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为加强药用滑石粉、雄黄的管理,保证其质量,决定对药用滑石粉、雄黄实行生产批准文号管理,申请药用滑石粉,雄黄生产批准文号的企业,应取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在2000年内,药用滑石粉、雄黄生产企业应按我局有关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具体要求见附件2)。自2002年5月1日起,未取得生产批准文号的药用滑石粉、雄黄不得销售、使用。违者按销售、使用假药处理。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中药仿制药品试行标准管理规定
2、申请药用滑石粉、雄黄生产批准文号有关要求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中药仿制药品试行标准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中药仿制药品管理,提高中成药质量,针对现行国家药品标准中某些中成药品种质量标准尚不完善,缺乏内在质量控制指标和没有严格工艺条件的情况,根据《
药品管理法》及《
仿制药品审批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需提高质量标准的被仿制中成药品种范围。
三、中药仿制药品申报单位应参照《
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核查被仿制药品质量标准的工艺、检测标准等项目,在《拟申请仿制药品申报表》中设附页说明是否需提高、改进并述及原因,若认为质量标准中功能主治描述不当的可一并提出。
四、拟仿制申请被批准后,凡被仿制药品质量标准的工艺、检测标准项目需提高和改进的,中药仿制药品申报单位应参照《
中药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起草中药仿制药品试行标准并附起草说明。
五、在起草试行标准的过程中,对需严格工艺条件的,一般不应有质的改变,若发现有用溶媒、辅料不合理情况可提出修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