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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
 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00]52号)


  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和《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局(厅)、地矿厅(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2000年3月2日,监察部与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00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办法》《解释》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对于加强土地管理法制建设,进一步改善和强化土地执法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贯彻好《办法》《解释》,特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学习,熟悉并掌握其基本内容
  《办法》《解释》是我国土地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土地违法者,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特别是土地执法监察系统要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办法》《解释》制定的目的和法律依据,熟悉并掌握其基本内容,准确理解各个条款的内在含义及有关标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学习方法可以灵活多样,如举办讲座和培训班等,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时,应将《办法》《解释》纳入培训、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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