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考人员在每场考试前,应对试卷进行验封,没有问题的,应在开考前五分钟面对应试人员打开试卷袋,发放试卷;有问题的,应及时向总监考人报告。
五、监考人员应指导应试人员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并核对应试人员填写的姓名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对于无准考证的,应即刻将其请出考场。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应试人员就试题文字不清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七、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制止,对情形严重的,应报告总监考人作此场考试不计分处理。同时将作弊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
八、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突患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其停考就医。
九、监考人员应坚守岗位,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进入其他考场。
十、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应试人员提示当时时间,考试时间终结,应要求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翻放在桌面上。
十一、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及时回收、清点试卷,然后按顺序排列,发现应试人员将试卷携带出考场的应立即追回。
十二、监考人员回收本考场试卷完毕后,应将试卷集中送至考试地点的监考办公室集中封装。
附件三 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应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
二、考试开始后迟到三十分钟的应试人员不得入场考试。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可以交卷出场。无准考证、身份证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使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等答题,应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及姓名,填写不清或填写在密封线以外及作标记的试卷不予计分。对于机读试卷,应使用2B铅笔填涂签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