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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资格考试办法[失效]

     二、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三、考场规则
     四、评卷规则

                             司法部
                         二000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命题工作规则

  一、命题人员由律师资格考试机构在命师委员中选任。
  二、命题人员的任务是撰写和筛选试题、编制试卷、制定答案和评分标准。
  命题人员按学科类别分为若干组。每组设组长1人,负责本组试卷稿的审核。
  三、命题人员应签订保密承诺协议书,严守保密规则,承担保密义务。
  四、命题保密范围包括参加人员、命题方案、试题内容和答案。命题保密期间为从命题
  开始至考试结束。命题工作结束时,应按保密法的规定销毁未定的试题稿。
  五、命题人员保密期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律师资格考试辅导授课活动,不得发表助考文章。
  六、命题应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依据,试题的答案不得与上述依据相抵触。命题不涉及有学术争议的问题。
  七、命题以法律本科毕业生应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基点,着重考核法律专业知识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八、命题人员撰写试题应使用规范书面语言,使用法律术语应准确,叙述内容简明扼要,试题设问明确,答案正确、唯一。
  九、试题答案要点的基准分值为1分,分值为1分不能准确划分答案要点时,也可以按0.5分设计分值。

附件二         监考人员工作规则

  一、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二、监考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三、监考人员要引导应试人员准时进场入座,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检核证件,宣读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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