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一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165号和《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220号)精神,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筛选推荐,我局认定批准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等41家企业为第一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有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监督、帮助、促进试点企业遵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等规章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努力向基层及农村延伸,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
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地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到本地发展连锁经营的,只要符合条件,均要予以支持,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发证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 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
1、北京西城金象医药连锁总店
2、北京医药保益康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3、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
4、天津中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5、石家庄乐仁堂医药有限公司
6、辽宁成大星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7、大连药房有限公司
8、吉林大药房
9、哈尔滨市医药公司同泰医药连锁店
10、哈尔滨市药材公司人民药店连锁店
11、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
12、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
13、南京百信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14、无锡山禾集团健康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15、浙江英特药房有限公司
16、宁波四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17、合肥市医药公司长江大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