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贯彻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通知
(二000年六月八日 国发〔2000〕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
立法法)已于2000年3月15日经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
立法法,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既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府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对
立法法的实施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各项实施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立法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
立法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对于健全国家立法制度,规范立法活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具有重要意义。政府立法工作是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政权建设。
立法法的制定与施行,对于从制度上保证政府立法工作质量,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必将发挥积极作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
立法法的重要意义,带头学习
立法法,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熟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转变与
立法法精神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扎扎实实地做好贯彻实施
立法法的各项工作。当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
立法法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