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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和流通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三)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继续按现行办法,及时发放贷款,确保收购资金供应。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提供收购贷款。同时,要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资金的监管,严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多头开户,防止挤占挪用收购资金。
  三、适当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保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为确保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贯彻落实,顺利实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今年在包干资金之外再增加粮食风险基金规模80亿元,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现行筹资比例分别负担。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把应负担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预算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高于上年。部分粮食主产省(区)确因地方财力不足而难以筹措时,经国务院批准可通过向商业银行借款解决,有关商业银行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要据实确认,借款利息要纳入地方预算。地方财政借款后,粮食风险基金仍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中央财政将通知扣款强制到位。
  为确保粮食超储补贴及时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从今年起,应由地方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必须按季划拨到省级财政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专户,市、县级财政负担的风险基金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中央财政按季考核。地方财政部门必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将应拨超储补贴通过农业发展银行足额拨付到粮食购销企业。如不能及时拨付,先由省级农业发展银行按上季度拨款数额的80%拨付给粮食购销企业,随后再行清算并拨补到位。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四、扩大国家粮库建设规模,增加有效仓容
  针对当前粮食主产区仓储设施严重不足、露天存粮较多、安全保粮难度大的实际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一是在已建成250亿公斤仓容的基础上,今年和明年再分别安排100亿公斤仓容的基础上,今年和明年再分别安排100亿公斤仓容的粮库建设。今年建设的100亿公斤粮库项目,要按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要求,抓紧进行,同时今年内要做好明年100亿公斤粮库建设的前期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按现行办法管好建设资金和工程项目,抓好粮库建设。新建粮库主要安排在粮食主产区。新建粮库主要装储备粮,并坚持新粮入库。二是继续利用社会仓储设施和闲置场地,增加粮食储存能力。三是为解决当前粮食主产区基层收纳库严重不足的问题,农业发展银行要安排简易建仓贷款予以支持,贷款利息由省级财政统一补贴,贴息期限到贷款全部收回为止。具体办法由农业发展银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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