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禁止采集和销售发菜制止
滥挖甘草和麻黄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菜、甘草和麻黄草是国家重点保护、管理的野生固沙植物,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草原资源,防止沙漠化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些草原地区采集发菜、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的现象十分严重,导致草场退化和沙化,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农牧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在一些地方还影响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为此,必须采取果断措施,禁止采集发菜,取缔发菜贸易,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禁止采集发菜,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和出口
(一)提高发菜的保护级别。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发菜的保护级别由目前的二级调整为一级。
(二)坚决禁止采集发菜。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说服、劝阻工作,引导群众停止采集发菜。如已发放发菜采集证的,要立即取消。北方重点地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在各自境内重点出入通道设置临时检查站(卡),查挡外出或涌入草原地区采集发菜人员,并没收采集发菜的工具。
(三)彻底取缔发菜及其制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关闭一切发菜收购、加工点和销售市场。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发菜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各级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打击发菜黑市交易,对查出的发菜及其制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对库存的发菜,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清理、封存,交由同级人民政府妥善处理。
(四)禁止发菜出口。外经贸部要对外发布禁止发菜及其制品出口的公告,并与海关总署联合制定防止走私等有关具体管理办法。
二、严格管理,制止滥挖甘草和麻黄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