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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包括:业务宣传费、印刷费、业务招待费、电子设备运转费、钞币运送费、安全防卫费、保险费、邮电费、诉讼费、公证费、咨询费、审计费、技术转让费、研究开发费、外事费、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营、劳动保护费、劳动保险费、失业保险金、公杂费、差旅费、水电费、会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递延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租赁费、修理费、取暖及降温费、绿化费、理事会费、税金、专项奖金、上缴管理费、会费、住房公积金、其他费用等。
  1.业务宣传费。指信用社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业务宣传费在营业收入(扣除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的比例内掌握使用。
  2.印刷费。指信用社印制的各种业务凭证、帐簿、报表、包装运送费、刻制图章等费用开支。出售凭证取得的收入冲减印刷费。
  3.业务招待费。指信用社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业务交际费用。业务招待费在全年营业收入的5‰以内控制使用。
  4.电子设备运转费。指信用社为保证计算机正常运转而购买纸张、色带、软盘等所开支的费用。
  5.钞币运送费。指运送钞币所支付的汽车运输费、油料费、养路费、包装费、搬运费、牌照费以及押运人员的差旅费。
  6.安全防卫费。指信用社出于安全防范需要所购置的安全保卫器械;安装营业网点的防护门窗及柜台栏杆、消防专用设备、保安(经警)人员工资、补贴以及经批准的其他防卫费用。
  7.保险费。批信用社向保险公司投保支付的保险费。
  8.邮电费。指信用社办理各项业务支付的邮费、电报费、电话费、电话安装费、电传及传真设备安装、使用费和线路租用等费用,按规定收取的邮电费收入冲减邮电费支出。
  9.诉讼费。指信用社因起诉或者应诉而发生的各种(项)费用。
  10.公证费。指信用社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需要向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所支付的费用。
  11.咨询费。指信用社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12.审计费。指信用社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账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各项费用。
  13.技术转让费。指信用社因接受技术转让支付的费用。
  14.研究开发费用。指信用社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业务等发生的费用。
  15.外事费。指信用社按国家规定支付给因业务需要出国人员的出国费用以及外宾接待费用。
  16.职工工资。指信用社按规定发给在职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按国家规定可以发放的其他工资性支出。
  17.职工福利费。按照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及职工集体福利方面的开支。
  18.职工教育经费。按信用社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用于职工教育方面的开支。
  19.工会经费。信用社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用于工会开支。
  20.劳动保护费。指信用社按规定购买的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及规定岗位的职工保健费支出。
  21.劳动保险费。指信用社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金、价格补贴、医药费(含离退休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医疗保险基金)、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种经费以及实行社会统筹办法按规定提取的养老统筹基金。
  22.失业保险金。指信用社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
  23.公杂费。指信用社购置营业用办公用品、订阅公用书报等费用。
  24.差旅费。指信用社职工公差按规定标准乘坐车、船、飞机费、出差补助费、住宿费等费用,差旅费标准按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25.水电费。指信用社支付的公用水电费及电子设备运转中耗用的水电费用及增容费开支。
  26.会议费。指信用社经批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会议支付的伙食补助、住宿费、会场租用费及文具、纸张等其他费用。
  27.低值易耗品摊销。指信用社按规定摊销的低值易耗品。
  28.递延资产摊销。指信用社按规定的期限和标准在本期成本中摊销的递延资产。
  29.无形资产摊销。指信用社购置无形资产应摊销的费用(不包括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
  30.租赁费。指信用社因开办业务需要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营业及办公用房、电子设备、汽车及其他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金。
  31.修理费。指信用社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修理费用。
  32.取暖及降温费。指信用社取暖和降温所需的费用。
  33.绿化费。指信用社内部绿化发生的开支。
  34.理事会费。指信用社的理事会及其成员因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35.税金。是指信用社支付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应在成本中列支的税金。
  36.专项奖金。用于信用社组织低成本资金、优化存贷款结构和提高经济效益等项奖金的开支。
  37.上缴管理费。指信用社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上缴的管理费。
  38.会费。指信用社向行业协会交纳的会费。
  39.住房公积金。指信用社按有关房改政策规定在成本中列支的各项住房补贴支出。
  40.其他费用。指信用社按规定列支的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费用支出。
  (五)其他营业支出。指信用社在办理金融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属于以上四项的其他成本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折旧、呆账准备金、坏账损失、流动资产盘亏及毁损、外汇买卖和结售汇业务产生的汇兑损失、投资业务发生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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