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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失效]

 十、集装箱进入场站并经双方签署《设备交接单》后,场站应对集装箱及其附属设备和集装箱内的货物负责。如有损坏或灭失,由场站承担责任。
 十一、场站未经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堆存的集装箱占用、改装或出租。否则应负经济责任。

装箱

 十二、场站装箱,应凭船公司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发放通知单》提取空箱。
 十三、货物装箱前,装箱人必须检查所用的集装箱,对不适合装货的集装箱,不得使用。并应及时联系船公司采取必要措施。
 十四、装箱人对箱内货物进行必要的绑扎加固,使之符合陆运、海运要求。箱内货物积载要适当。由于货物装箱不当而引起的人员伤亡、货物及运输工具、集装箱等的损失,由装箱人负责。

拆箱

 十五、场站按照船公司的要求拆箱。拆箱后必须进行一般性清扫,清除箱内残留物(如木板、铁钉、纸板、塑料纸、绳索、绑扎及垫衬材料、洒漏的地脚货等),并除去箱体上原有各种货运标志。
  对于装载危险品的集装箱,拆箱后由船公司代理人安排清洗或消毒,然后除去危险品标志。
 十六、场站应于拆箱和清扫完毕的次日向船公司代理人提供《集装箱拆箱日报》(格式见附表三)。
 十七、拆箱和清扫后的空箱,场站应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堆存和调运。

中转

 十八、场站根据中转箱发送的不同目的地,应按船、按票集中堆放,并严格按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的中转计划安排中转。
 十九、场站应每月向船公司代理人提供《中转箱盘存报告》(格式见附表四)。

出场

 二十、集装箱空、重箱出场凭船公司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发放通知单》办理。
 二十一、船公司从场站调出集装箱,除双方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场站,并及时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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