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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增加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增加
 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的通知
 (1987年2月23日法办<198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铁路运输高级法院:
  据悉,司法部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日发出的《关于增加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86)司发公字第286号>,有些人民法院尚未收到,现特转发给你们,希在办理案件中涉及有关证明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司法部关于增加委托十八位香港律师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为方便港澳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宜,自一九八一年起,我部委托了香港阮北耀等八位律师办理香港同胞回内地处理民事法律事宜所需要的有关公证书。几年来他们做了大量工作,方便了香港同胞,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为适应对外开放形势的需要,适应香港同胞与内地民间往来日益频繁的需要和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闭结和发挥香港广大律师的作用,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先委托的八名律师基础上,再增加委托梁爱诗等十八位律师。新增加的的十八位律师的办证业务范围,办理证明的程序,以及与他们的联系方式,均仍按我部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一日(85)司发公安第251号《关于委托香港八位律师办理公证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新增加的十八位律师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开始承办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书。现将新增加的梁爱诗等十八位律师的名单,以及二十六位香港律师的签名、印鉴给你处,请转发所属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处。阮北耀等八位先委托的律师的原签名、印鉴作废,一律以这次下发的为准。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1.新增加委托的十八位律师名单
   2.二十六位香港律师的答名、印鉴(略)

             新增加委托的十八位律师名单
               (以姓氏笔划为序)

  1.毛云龙 毛云龙律师行,香港皇后大道中五号恒昌大厦1103室
  2.王泽长 王泽长律师行,香港中环都爹利街11号律师敦治中心帝纳大厦16字楼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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